一、政策依据:《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号)
二、申领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三、申领有效期:1.企业将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送失业人员户籍或单位所在街道(镇乡)社保所审查;2.失业人员或农民工本人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失业保险暂停参保)之日起60日内到街道(乡镇)社保所申领。
四、办理地点:1.区内非农业户口的失业人员本人到户口所在街道(镇、乡)社保所办理。2.市内其他区县非农业户口的失业人员本人到户口所在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3.市外非农业户口的失业人员本人到区就业局失业保险科(社保中心大厅9号窗口)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及费用转移手续。4.市内外农业户口人员本人到单位所在街道(镇、乡)社保所办理。
五、所需资料:除特别说明外,均须提供原件。
(一)人事档案资料:须密封。
1.劳动合同;2.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3.重庆市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登记卡;4.用工备案通知书及花名册(复印件盖单位的鲜章);5.重庆市失业职工介绍信;6.重庆市失业职工档案转移通知书。
(二)个人身份证明资料:留存复印件。
1.户口簿;2.本人身份证;3.重庆市建设银行储蓄卡;4.近期一寸照片3张、二寸照片2张。
六、申领失业保险金流程
1.失业登记: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二寸照片2张、
居住证明、失业状况证明(终止或解除合同证明书)等资料到
户口所在地社保所或常住地社保所办理。
2.求职登记:持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在户口
所在地社保所填写求职登记表。
3.培训登记:持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在户口所在地社保所填写培训登记表。
4.填写申领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上述第五项所列资料办理申领手续。
七、注意事项
1.申领失业保险金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
2.终止或解除合同之后,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应由失业前单位或本人及时办理暂停参保手续。
3.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规定相应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八、咨询电话:58234964、58255356(区就业局失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