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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重庆市委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进城青年农民工“订单式”技能培训项目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关注:   时间:2014-01-06 02:11:26
各区县(自治县)团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进城青年农民工“订单式”技能培训项目的通知》(中青联发〔2009〕13号)精神,深入推进“重庆青年就业创业行动”,帮助进城青年农民工提高就业能力,顺利实现就业,共青团重庆市委、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联合开展重庆进城青年农民工“订单式”技能培训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的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团十六届二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联结优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政策资源优势以及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的组织协调优势,广泛争取社会各方资源,对进城青年农民工特别是尚未就业的青年农民工进行“订单式”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帮助其顺利实现就业,全面促进我市青年就业创业,积极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项目目标
(一)从2009年开始,利用2年时间,选择对青年农民工需求量较大的行业领域,结合企业的用工需求,在团市委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整体培训计划安排下,分期分批对8000名进城青年农民工实施培训,努力使绝大多数经过培训的青年农民工能够实现就业;
(二)从2009年6月上旬至8月下旬,利用三个月左右的时间,组织2862名进城青年农民工参加“订单式”技能培训,其中家电维修项目培训1362名,主要向重庆地区苏宁、海尔和国美等单位输送;烹饪技能培训项目1000名,主要向重庆地区餐饮企业输送;家政服务项目培训500名,主要对口输入到福州地区从事家政服务工作;
(三)各区县(自治县)团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结合实际,联系当地有关行业协会(商会)或用人单位,确定本地区的培训领域和培训人数,方案报团市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实施。
三、项目内容
(一)大力开展进城青年农民工技能培训。以具有初级技术含量,吸纳青年农民工较多的行业和领域(比如建筑、家政服务、餐饮服务等)为重点,根据用人企业的培训需求,充分利用企业培训机构、技工学校等职业院校机构进行培训;
(二)培训对象以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进城青年农民工,采用课堂教学与现场见习、实习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培训,帮助提高就业创业能力;
(三)各级团组织积极加强沟通协调,与培训机构和用人企业进行有效衔接,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人企业、培训机构,发布培训信息,组织进城青年农民工参加培训。同时,要及时准确掌握培训机构的培训数量、对接企业名单和预计用工数量;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工作进行指导,为实施“订单式”技能培训项目提供必要帮助和技术支持,并会同有关部门按程序认定培训机构,积极协助相关用人企业或培训机构申请财政补贴;
(五)各行业协会及用人企业积极推荐具有培训能力且符合要求的培训机构,确定企业及用工数量,明确岗位条件和要求,通过团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相关渠道,向社会发布用工、培训信息,在培训结束后,按数量录用培训合格人员,同时按规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或协助培训机构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六)各培训机构要按照企业需求制定培训方案,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培训结束后,向成绩合格者发放培训合格证,积极协助用人企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或受用人企业的委托直接申请)。
四、工作实施流程
(一)6月,各项目实施区县团组织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或用人单位联系,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各项目实施区县团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调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确定用工单位和用工培训数量,向各项目实施区县乡镇(街道)团组织、培训机构下发培训计划。
各项目实施区县团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行业协会、用人企业进行协商,按有关规定共同确定培训机构,并通过各自的信息渠道发布用工培训信息。各项目实施区县团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与用人企业、培训机构对接,共同组织联系组织青年农民工参加培训。
(二)7月至8月下旬,培训机构组织参训青年农民工开展培训。
(三)8月下旬,培训结束后,培训合格的青年农民工由培训机构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并与用人单位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上岗就业;对培训不合格者将给予一次再培训机会。
五、责任分工
(一)团组织的职责
1.加强沟通协调,与培训机构和用人企业进行有效衔接;
2.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人企业、培训机构,发布培训信息,组织进城青年农民工参加培训;
3.掌握工作情况,及时准确掌握培训机构的培训数量、对接企业名单和预计用工数量。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责
1.对本项目纳入岗前培训体系,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考评;
2.对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工作进行指导,为实施“订单式”技能培训项目提供必要帮助和技术支持;
3.会同有关部门按程序认定培训机构;
4.积极协助相关用人企业或培训机构申请财政补贴。
(三)行业协会及用人企业的职责
1.确定企业及用工数量,明确岗位条件和要求;
2.推荐具有培训能力且符合要求的培训机构;
3.发布用工、培训信息;
4.培训结束后,按数量录用培训合格人员;
5.按规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或协助培训机构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四)培训机构的职责
1.按照企业需求制定培训方案;
2.开展培训,提高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
3.提供培训所需相关教材、工具及场所;
4.培训结束后,向成绩合格者发放培训合格证;
5.积极协助用人企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或受用人企业的委托直接申请)。
六、经费保障
按《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269号)要求,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核,按规定申请政府财政补贴。
七、工作机构
由共青团重庆市委、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团市委城市青年工作部。
八、有关要求
作为项目实施的主体,各项目实施区县团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合作;要加强和做好与用人企业、培训机构的协调,充分掌握培训工作的进度、成效和动态,迅速落实工作任务,并将制定的工作方案于6月30日前报团市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还要通过多种媒体,加强宣传,营造利于工作开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联 系 人:杨 政
联系电话:67516477
团市委:
联 系 人:贺  伟、吴汉成
联系电话:63861127
E-mail:qinggongbu023@163.com
附件:略
 
共青团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09年6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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