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27日从市财政局了解到,7月1日起,重庆市将执行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第一档、第二档较原标准分别增加165元/月和150元/月,增幅均为29%,达到全国平均水平,预计每年增加失业保险基金支出0.7亿元。
此次调标是综合考虑我市CPI增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等因素,保生活、促就业,将原来的三档调整为两档(第一、二档合并为第一档,第三档调整为第二档)。
失业保险金标准拟分两类地区发放,一类包括万州、黔江、涪陵等24个地区,标准为735元/月;二类地区包括梁平、城口、丰都、彭水等15个县,标准为670元/月。
据重庆商报报道:失业保险金上调 每月最高可领735元
下月起执行,一类地区月增165元,原二类并入一类月增195元,三类变二类月增150元
昨日,家住江北的许先生向本报记者咨询,他刚失业,每个月能拿多少失业保险金。对此,记者咨询了市人社局,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下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一类地区为735元/月,二类地区为670元/月。
一类地区每月可领735元
“这是我市第8次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之前,我市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三类地区,此次调整将原来的二类地区14个区县全部纳入一类地区,原来的三类地区全部进入二类地区。
“这次调整将原来三类地区变成两类地区,缩小了区域之间的差距。”该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形成动态调整机制,失业保险金随最低生活保险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上涨而提高。
调整后的一类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735元/月,二类地区标准为670元/月。该负责人说,调整后一类地区月增165元,原二类地区合并到现在的一类地区月增195元,原三类地区进入二类地区月增150元,增幅均为29%,达到全国平均水平,预计我市每年增加失业保险基金支出0.7亿元。
领失业金须具备三个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须具备三个条件。”该负责人介绍,这三个条件包括: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也就是说,如果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一年,失业后不能领失业保险金;如果工作一年以上,但没有参加失业保险,失业了也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值得一提的是,办理失业登记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经程序,在认定失业人员是否有求职要求时,应以其是否在职介机构登记求职,并参加就业培训等活动为衡量标准。
该负责人称,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因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政策解答
1失业保险金申领有哪些程序?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2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有何规定?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的累计缴费时间长短的不同,分为3个档次:
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10年以上,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哪些情形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是重新就业的;二是应征服兵役的;三是移居境外的;四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是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记者 童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