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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户人员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办事指南

作者:   来源:   关注:   时间:2014-01-06 02:08:41
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纳入城镇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范围,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就业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优惠政策,促进其在城镇稳定就业。
集中转户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象及程序
一、补贴对象
(一)招用集中转户人员中的“4050”人员、城镇“低保户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单位和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
(二)申报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集中转户人员中的“4050”人员、城镇“低保户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标准
(一)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
(二)灵活就业的集中转户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计算。
三、补贴期限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超过3年并仍在公益性岗位上工作的,可按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期限相应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从国发[2008]5号文件发文之日(2008年2月)起,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未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集中转户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从2009年起延长至退休。
四、补贴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程序及材料
1. 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⑴ 《重庆市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或《重庆市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⑵ 企业营业执照等单位资质的法律文书复印件;⑶ 就业困难人员名单;⑷ 就业困难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就业再就业优惠凭证原件及复印件;⑸ 就业困难人员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复印件;⑹ 银行盖章的《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收据联)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该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月缴费明细账(单);⑺ 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等凭证资料。
提供公益性岗位的社会单位还需提供《重庆市公益性岗位用工申报表》。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还需提供《重庆市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证书》。
 

 

(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程序及材料
1. 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⑴ 《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或《重庆市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⑵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就业再就业优惠凭证原件及复印件;⑶ 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
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和个体工商户雇工还需提供劳务协议。个体工商户雇主还需提供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集中转户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对象及程序
一、补贴对象
招用集中转户人员中的“4050”人员、城镇“低保户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公益性岗位招用集中转户人员中的“4050”人员、城镇“低保户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单位和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
二、补贴标准
岗位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2000元计算,社区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5000元计算。
三、补贴期限
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从国发[2008]5号文件发文之日(2008年2月)起,对享受岗位补贴期限未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集中转户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期限可从2009年起延长至退休。
四、补贴程序及申报材料
1. 用人单位申请岗位补贴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⑴《重庆市岗位补贴申请表》;⑵ 就业困难人员名单;⑶ 就业困难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就业再就业优惠凭证原件及复印件;⑷ 就业困难人员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复印件;⑸ 工资支付凭证; ⑹ 银行盖章的《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收据联)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该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月缴费明细账(单);用人单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提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该用人单位的就业困难人员月缴费明细账(单)。⑺ 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等凭证资料。
提供公益性岗位的社会单位还需提供《重庆市公益性岗位用工申报表》。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还需提供《重庆市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证书》。 
 
集中转户人员就业补贴对象及程序
一、补贴对象
正在享受低保待遇且连续6个月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集中转户人员(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补贴标准
集中转户人员中的低保就业服务对象实现就业后,月就业收入在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倍以下,可按其家庭月核减低保金总额的60%或70%享受就业补贴。
三、补贴期限
就业补贴累计最长不超过36个月。
四、就业补贴程序及申报材料
1.申请就业补贴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⑴《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就业补贴申请表》⑵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低保证》、有效的就业再就业优惠凭证复印件;⑶ 申请人就业收入。 
 

 

集中转户人员职业介绍补贴对象及程序
一、补贴对象
为集中转户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职业中介机构。
二、补贴标准
介绍集中转户人员成功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职业中介机构,可按每人不超过100元的标准享受补贴。
三、补贴期限
职业中介机构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时,按每位符合免费服务条件的人员每年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计算,不得重复申请。
四、职业介绍补贴申报程序
1、申请补贴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就业人员名单;(2)职业介绍服务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失业证”、“低保证”和“毕业证”等复印件;(4)用人单位与求职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5)职业介绍机构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凭证。
 

集中转户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对象及程序

一、补贴对象
未参加过再就业培训的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
按每人600元标准补助
三、就业培训补贴申报程序
1、申请补贴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下岗证、失业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2)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开业证明的复印件;(3)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集中转户人员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象及程序

一、补贴对象
为集中转户人员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二、补贴标准
初级工100—620元;中级工140—820元;高级工190—970元;技师高级技师210—990元。
三、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报程序
1.申请补贴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鉴定补贴申请表》;(2)鉴定对象《居民身份证》;(3)职业资格证书。

 

 集中转户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程序
一、贷款对象
集中转户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流动资金不足的;职工在300人以下,吸纳各类人员达到20%以上(与企业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了社会保险)的集中转户人员创办的小企业或合伙经营实体。
二、贷款额度及贴息标准
个体经营人员5—8万元;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总额在100万元以内。享受全额贴息。
三、贷款及贴息期限
期限为一年。结清贷款本息后,续贷期限一年。续贷期满后还需贷款的,财政不再贴息。
四、办理程序

集中转户人员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学费和生活费补贴对象及程序

一、补贴对象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中等职业学校学费和生活费补贴申报程序
1. 补贴对象申请补贴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2)享受学费和生活费补贴政策的有效凭证(“低保证”、“农村贫困证”、“义务兵退役证”、“移民身份证明”等)。
2、补贴程序
 
 

 

 
三、重庆市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资助对象
资助项目及标准
资助时间
接受资助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生活费
学费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来自重庆市农村户籍、县镇非农户口、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学生
1500元/年
学生自付
2
提供本人的身份和户口籍复印件(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还需提供由当地街道或政府提供的贫困证明)
除“五类学生”外的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重庆市户籍的在校学生
1500元/年
学生自付
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籍复印件
重庆市户籍的三峡库区低保户移民
2000元/年
全免(由政府和学校全额资助)
从入学直到毕业
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籍复印件外,还需申请者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并经区县(自治县)移民局审核确认的“资助三峡移民就读中职学校身份证明”原件和《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
重庆市户籍的三峡库区农村建卡贫困户移民
2000元/年
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籍复印件外,还需申请者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并经区县(自治县)移民局审核确认的“资助三峡移民就读中职学校身份证明”原件和《重庆市农村贫困户证》复印件
重庆市户籍的三峡库区普通移民
1500元/年
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籍复印件外,还需申请者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并经区县(自治县)移民局审核确认的“资助三峡移民就读中职学校身份证明”原件
重庆市户籍的
农村建卡贫困户子女
2000元/年
全免
(由政府和学校全额资助)
从入学直到毕业
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外,还需申请者提供《重庆市农村贫困户证》复印件
重庆市户籍的
农村低保户子女
2000元/年
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外,还需申请者提供《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
重庆市户籍的
城镇低保户子女
1500元/年
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外,还需申请者提供《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
重庆市户籍的
城镇退役士兵
1500元/年
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外,还需申请者提供《退役士兵证》或《士官专业(复员证)》复印件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复印件
重庆市户籍的
农村退役士兵
2000元/年
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外,还需申请者提供《退役士兵证》或《士官专业(复员证)》复印件
重庆市户籍的国办福利机构适龄孤儿
2000元/年
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外,还需申请者提供国办福利机构出具的“国办福利机构适龄孤儿证明”的原件
 
农村籍大中专学生户口和档案费托管程序
一、办理对象
具有重庆市大中专正式学籍的学生。
二、大中专学生户口和档案费托管补贴申报程序
1. 补贴对象申请补贴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2)新生录取通知书;(3)1寸彩色登记照2张。
2.托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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