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最高可贷15万元
一是人员范围扩大。由原来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等五类人员,扩大到其他具有创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不论城乡创业者,均可申请,有利于提高农村创业人员的积极性,带动农村就业发展,进一步推动城乡一体化。
二是贷款额度提高。个人创业项目贷款额度上限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额度上限由原来每人5万元统一调整为1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上限由原来每人5万元统一调整为1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是贷款期限延长。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延长贷款期限,放宽贷款次数。新吸纳前述五类人员就业,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企业可多次贷款。
政策调整后,我区将进一步加强贷款管理,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把审查审批关,坚决防止违规放贷现象。